计算案例参考如下:
A企业,2019年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企业当期发生的成本支出1600万元,年度会计利润400万元。(该企业除捐赠外物无其他涉税调整的事项)
①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48万元
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万(年度利润)×12%=48万元(可全部抵减)
应纳所得税额:(400-48)万×25%=88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如果本年度未捐赠,其应纳税额:100万元
②如营业外支出列支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60万元
公益性捐赠额扣除限额:400万(年度利润)×12%=48万元(只能抵减48万元)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额:60万-48万=12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400-48)万×25%=88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
如果本年度未捐赠,其应纳税额:100万元
该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为12万元,可在第二年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抵扣。
(二)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目前最常接触的个人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这里的工资薪金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工资薪金所得减去免征额后的余额。
计算案例参考如下:
A先生(中国籍)在2019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五险一金后且无其他扣除)120000元,本年累计公益捐赠12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5000(起征点)×12=60000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60000×30%=18000元(12000元捐赠额可全部抵减)
本年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00=48000元
扣除捐赠后的应纳税额:48000×3%=1440元
如果本年未捐赠,其应纳税额:60000×3%=1800元